云南大学2026年云南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
与科研攻关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简章
教育部云南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等研究院),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云南省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携手共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试点示范基地。云南高等研究院聚焦有色金属、绿色能源、区域国别和非通用语等优势特色学科,打造集人才培养、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国际合作、智库建设等为一体的科教融汇重要平台,赋能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培养目标
云南高等研究院打通“产业—企业—项目—学科—高校—团队—导师—学生”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链条,推动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省内龙头企业和行业部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服务国家,经略周边。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院、专业、招生导师、招生计划及分配情况参见目录。本专项为专门增量计划,不可统筹、不可挪用。
三、招生录取要求
按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做好 2026 年教育部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6〕28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部云南高等研究院及项目制研究生招生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选拔与项目匹配的优质生源,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招收与“高研院项目”匹配的优质生源。
四、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云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
1. 基本资格要求
考生应符合《云南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1-4款要求。
2. 学历学位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202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身份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硕士尚未毕业者,须提交在学证明和成绩单(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于2026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具有代表性科研成果:
基本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及6年以上工作经历(自获学士学位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
代表性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报考学科认定):
① 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至少有一项成果获得行业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② 重大项目或重要成果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在技术创新或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
③ 在报考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3.专业能力要求
考生应具备扎实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及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国家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
(二)网上报名与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rs.ynu.edu.cn)及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网站(http://www.gjgxxy.ynu.edu.cn),填报云南大学相关学院招收“高研院专项计划”的专业和导师,并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
(三)材料提交
考生应按照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并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学术成果证明等)。考生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信息填写错误或虚假者,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核流程
(一)考核方式与程序
本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考核和录取流程按照《云南大学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第二批次)》和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通过综合考核后,培养单位还将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组织加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
(二)考核重点
学校将坚持选拔与“高研院科研攻关项目”高度匹配的优质生源,考核过程将突出对考生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及解决实际产业问题潜质的考察。
六、录取
(一)择优拟取
学校将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签订四方协议
录取后,学生、校内导师、所在培养高校及合作企业,四方须共同签订《教育部云南高等研究院(筹)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合作协议》(即“四方协议”),明确各方在人才培养、科研实践、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利。
(三)制定培养计划
被录取学生实行双导师制培养。导师须在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依据项目要求完成“一生一案”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并经审核后报高等研究院备案生效,实施全过程精准培养。
(四)学籍注册
被录取考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其修业年限和学习方式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七、保障政策
本项目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除享受学校正常的奖助学金外,云南高等研究院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科研实践补贴。
八、其他
(一)违规处理
对在报考及考核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诚信要求:
考生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同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三)信息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云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有关高等研究院专项招生培养通知,以及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教育部云南高等研究院的相关公告。
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18187435088 王老师;13330502396 罗老师。